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背书人的被背书人。《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69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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