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即短时间居住的处所,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临时居住的地方。有第一居所和第二居所之分。
住处,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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