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合并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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