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涛,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安徽无为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2019年12月31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洪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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