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学明,崇州市观胜镇天胜路社区治保主任。 崇州市观胜镇天胜路社区“两委”干部私分基层专项资金问题。2014至2016年,崇州市观胜镇天胜路社区支部书记谢绍全、主任刘中阳、治保主任谢学明、支委委员王正权、妇女主任胡青莲,共谋将城乡环境“以奖代补”、集中居住区专项资金共计9.56余万元私分,合伙将社区农贸市场管理费2.8万元侵占。2017年4月,以上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2017年5月,5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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