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肉刑,是指汉文帝下令废除当时的黥、劓、断左右趾等几种肉刑。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诏:“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孝文本记》)据《供书·刑法志》记载: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改为弃市。
更新时间:2026-06-26 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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