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责任。办公地址:北京东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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