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5号)、《安康市编委办关于平利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安编办发〔2011〕129号)和《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0〕75号),设立平利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6-06-26 1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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