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档案局与宝山区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中共宝山区委党史研究室与档案局(馆)合署。区档案局(馆)职责包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档案事业、史志工作计划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区档案工作,承担档案执法,培训档案和史志工作人员,编辑出版《宝山年鉴》和党史、史志读物,负责档案资料和史志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研究和社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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