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为包头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改为包头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是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更新时间:2026-06-26 1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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