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2年7月11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单位之一。沈阳市行政执法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下设12个分局。在管理上,设立市、区二级执法机构,在财务和人事管理上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各执法分局行政一把手由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和区委共同考核,由市行政执法局任命;分局其他领导干部由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和区委共同考核,经市行政执法局党委批准后,由区委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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