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韶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发[2015]7号)和《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15)8号)精神,设立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部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部发[2017)13号)精神,对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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